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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1-2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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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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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对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公告如下:

一、全市二十五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面积1.74平方公里,主要分布于甘露镇、金湖乡、泽泉乡,具体分布范围见附件。

二、严禁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农作物或者全垦造林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油茶、果品等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共青城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

2.共青城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共青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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